根据《河南省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》和《三门峡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方案》的要求。我局拟将2024年9月26日发布的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》第三项第一条内容,修改为“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挂牌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、尾气排放不达标、定位失效等机械,2026年1月1日起,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,严禁应强制报废、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、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使用。”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,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。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书面反馈我局,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。

  附件1:2024版--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》.docx